「高登仔」網上煽動炸軍營判囚4年半 上訴被駁回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斥陳振銘的上訴理由「天馬行空」。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斥陳振銘的上訴理由「天馬行空」。

一名「高登討論區」男會員於2017年發帖文揚言「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並提及製作炸藥材料及步驟,事後被裁定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立,去年11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半。該名「高登仔」其後上訴,上月被高等法院上訴庭駁回,上訴庭昨天頒判詞解釋理由,斥上訴人的理據「天馬行空」、缺乏事實基礎。

本身是大專學生的上訴人陳振銘(現年27歲),控罪指他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非法煽惑其他身分不詳的人製造爆炸品硝酸甘油,原審時在區院經過審訊,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裁定他罪成。

陳振銘在原審時辯稱不知道硝酸甘油是炸藥,但原審法官不接納其辯解。陳振銘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早前聆訊時他沒有律師代表。

陳振銘提出多項上訴理由,包括質疑原審法官出錯,拒絕接納他所指不知道「硝酸甘油」是炸藥,而證據也不足以百分百肯定他有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的意圖;陳並指稱控方將他19篇與本案無關的帖文呈堂作證物,對他不公。

除此之外,判詞亦列出了陳振銘在庭上提出的其他上訴理由,包括陳聲稱他與原審法官和檢控官其實就讀於同一幼兒院,參與了一個LEGO project二十多年;而「原審的法庭是一所由LEGO搭成的虛擬法庭,已判他無罪釋放,但懲教署弄錯了」。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在判詞駁回陳振銘的所有上訴理由,指原審法官分析合情合理,其裁判理由書亦沒有顯示原審法官依賴了上述帖文來裁定陳振銘確實犯案。至於陳振銘在庭上提出的理由,「全是天馬行空,缺乏事實基礎,與現實不符」。因此,上訴庭裁定陳振銘所有上訴理由都沒有可供爭辯之處,故拒批上訴許可。

控方案情指,陳振銘於2014年11月成為高登討論區用戶。2017年11月17日以其帳戶於高登討論區發布一則題為「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的帖文,並轉載來自Google的製造炸藥的10部曲,吸引超過60網民評論。其間,他曾回應網民:「唔洗多謝我啵」。

案件編號:CACC 2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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